高收入者个税申报政策未变 炒股和卖房收入需申报


 

高收入者个税申报政策未变 炒股和卖房收入需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省地税局有关人士昨(11月16日)表示,相关要求去年早有规定,此次修订的“申报表”只是对规定的细化。
  去年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只笼统地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申报财产转让所得。而刚刚公布的新版表格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
  另一个修改,则是要求拥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以此监控通过把个人支出记在企业账上等方式来逃税的经营者。
  “此外,通过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系统,也能帮助税务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据了解,企业纳入全员全额信息管理系统后,其所有员工的全部收入均进入该信息系统管理,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其员工所有涉税信息都会在录。截至目前,全省纳入全员全额管理系统的单位过万家,共100多万人。  (廖志慧)
 
                                  ——摘自《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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