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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的《请示》(报告,下同),由综合科专人统一受理,并登记、编号,填写《文件处理单》,及时分类集中送综合科科长。 |
由综合科科长按《请示》内容,在《文件处理单》“科室意见栏”签署处理意见,及时分类集中送职能科初审,并由其科长按审批权限规定,在《文件处理单》“科室意见栏”签署初审意见,按时集中呈本办领导,或按初审意见办理。 |
对涉及机构编制的重要《请示》由职能科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报本办领导。 |
由本办领导对科室意见予以审核,在《文件处理单》“处理意见栏”及《重大事项报告单》“编办办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 |
由职能科室根据本办领导签署的意见,及时将《重大事项报告单》呈市委、市政府、市编委领导批示。 |
根据本办会议或编委会议确定的和市领导批示的机构编制事宜,由相关科按照分工和有关规则办理机构批文和编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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