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湖北省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2007年事业单位法人年检要求如下:
- 1、年检时间:2008.1.1.——2008.3.31.
- 2、年检内容:
- ⑴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
- ⑵按照组织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 ⑶资产损益情况;
- ⑷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⑸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 ⑹涉及诉讼情况;
- ⑺社会投诉情况;
- ⑻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 3、提交材料:
- ⑴《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 ⑵《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 ⑶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含收、支总表);
- ⑷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 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⑹住所证明(民政部门核发);
- ⑺上年度开展业务活动的业绩报告;
- ⑻若被检单位上年度总资产为负数,则需要提交一份情况说明,
- 内容包括:资产基本情况、造成负债的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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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其他相关材料。
- 4、其他事项:
- ⑴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黄冈日报》予以公告;
- ⑵《证书》超过有效期一年的,书面警告,限期登记。
- ⑶《证书》超过有效期二年及以上仍不主动申请登记的,将撤消
- 登记并收缴《证书》,一年或三年内不予受理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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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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