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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年检须知


 
根据《湖北省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2007年事业单位法人年检要求如下:
1、年检时间:2008.1.1.——2008.3.31.
2、年检内容:
⑴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
⑵按照组织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⑶资产损益情况;
⑷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⑸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⑹涉及诉讼情况;
⑺社会投诉情况;
⑻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3、提交材料:
⑴《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⑵《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⑶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含收、支总表);
⑷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⑹住所证明(民政部门核发);
⑺上年度开展业务活动的业绩报告;
⑻若被检单位上年度总资产为负数,则需要提交一份情况说明,
内容包括:资产基本情况、造成负债的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

⑼其他相关材料。

4、其他事项:
⑴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黄冈日报》予以公告;
⑵《证书》超过有效期一年的,书面警告,限期登记。
⑶《证书》超过有效期二年及以上仍不主动申请登记的,将撤消
登记并收缴《证书》,一年或三年内不予受理设立登记。
 
 
二○○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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