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银行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金融科)


 
经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贴息资金,按如下程序办理:
    (1)每季度结息日后7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报送市财政部门,并附微利项目贷款计收利息清单、借款人《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单等。同时,将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送担保机构核对。
     贴息资金申请应包括贷款发生额、季初余额、季末余额、贷款发生笔数、申请贴息资金额等内容。明细表包括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和户籍所在地等内容。同时将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送担保机构核对。
     (2)劳动部门所设的担保机构收到贴息申请和明细表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贴息项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进行核对,出具意见报市财政部门。
     (3)市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的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后即进行审核,在7个工作内日出具审核意见,并将申请资料上报到省财政厅。
     (4)省财政厅收到贴息申请材料后,如审核合格,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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