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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财采[200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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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财政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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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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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方便采购单位,黄冈市财政局决定启用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黄冈市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是“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网络系统链接到各部门预算单位,实现网上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本系统开通后,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和管理程序不变。
- 二、黄冈市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从2006年3月1日起试运行,2006年4月1日正式运行。试运行期间市直各单位原则上应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办理政府采购业务,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正式运行后,凡是与国库集中收付系统联网的单位(包括间接联网单位)都必须在网上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没有与国库集中收付系统联网的单位,可在与国库集中收付系统联网的主管部门或其他预算单位的网上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 市级各单位在与国库集中收付系统联网的计算机上登陆黄冈市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网址:http://10.16.53.12)后,点击登录界面右下角的“注意事项”,可以下载“操作指南”演示电子手册。各单位在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初始密码为888888)后,即可登录系统办理政府采购业务。请各单位务必在第一次登录后立即修改密码并重新设置直观的用户名。
- 市财政局对各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政府采购合同网上确认,同时将政府采购计划函号和合同函号在网上告知,供各单位查询并办理相关手续。政府采购资金由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直接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单位,政府采购程序和资金管理仍按原办法执行。
- 三、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基本流程
- 1、采购人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网上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网上审核后传送给市政府采购办,市政府采购办网上审核并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审批政府采购方式。
- 2、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政府采购办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 3、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政府采购合同网上报送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市财政局采购办网上确认政府采购合同,并下达《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
- 4、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办法执行。采购人根据确认的政府采购合同向供应商支付资金时,在向国库收付中心报送的《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注明合同确认函号。
- 5、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根据合同确认函号查询合同确认情况,并直接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 四、省级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除纳入省级政府采购的项目以外,其余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当地管理,根据资金预算级次,分别由各垂直管理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网上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实行政府采购。没有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网的垂直部门仍按原办法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 五、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616543,联系人: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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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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