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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请示的行文要点
一、标题
关于设置松滋市××××××的请示
二、主送(根据事由只选其一)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市编委”),或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编办”)
三、正文
1、拟设机构的依据和理由,包括国家有关法规、上级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的有关文件、工作实际等内容。
2、拟设机构的名称(全称)、级别(如股级、副科、正科等)、性质(如行政或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等。
3、拟设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分条款表述)。
4、拟设机构的内设机构。
5、拟设机构的人员编制数(含人员来源渠道)和领导职数(含科级和股级)。
6、拟设机构的经费形式(如财政全额预算、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等)。
四、落款
1、呈报单位名称(加盖乡镇、开发区或市直部办委局公章)。
2、呈报日期。
五、有关附件(供研究时参考使用)
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的有关文件等。
2、周边县市区编委(编办)相关的机构编制文件。
六、有关要求与说明
1、主管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向市编委或者市编办呈报专题请示,并在请示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号码。
2、各单位涉及到机构更名、合并、撤销等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请示亦参照上述内容和要求行文。
3、市编办收到主管单位的请示后,将适时进行调查,在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列入会议议题提交市编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时,还将及时主动向呈报单位反馈研究意见,按程序办理有关机构编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