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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工作程序图


 

机 构 工 作 程 序 图

 

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文、公告六个环节。工作程序如下:

申请

申请单位向市编委呈报专题请示。

 

 

 

受理

市编办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审核

市编办审核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是否符合上级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提请市编委领导签批。

 

 

 

审批

    市编办根据市编委领导签批意见提请市编委办公会议研究,对申请单位作出同意机构设置或者撤销、更名、合并、调整的决定。

 

 

 

发文

    市编办根据市编委办公会议研究意见行文批复。

 

 

 

公告

    市编办将审批的事项在编制政务公开网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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