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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须知


 
 
    一、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二、登记的范围
    由国家举办的各类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和由集体及各种社会组织兴办的各类事业单位,荆州和外地驻松事业单位。
    三、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是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三是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相应的从业人员;四是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独立的核算方式;五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六是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上述全部条件的,可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四、申请登记时间
    已成立的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条例》办理登记;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必须自批准机关批准成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通知要求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度检验。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五、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设立登记(备案)需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样本见附件);
    4、批准事业单位设立文件复印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验资证明(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8、国有资产产权证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9、住所证明;
    说明:①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并提交其复印件;
    ②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  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③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复印件,提交房屋所有者授权使用证明;
    ④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⑤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10、执业许可证明复印件(医疗、学历教育、出版、发行、广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人才交流、社会力量办学、职业技能鉴定、司法鉴定等);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法人名称:
    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②批准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文件复印件;
    ③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
    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②批准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文件复印件;
    ③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变更住所:
    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②新住所证明;
    ③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变更法定代表人:
    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③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④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变更经费来源:
    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②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6、变更开办资金:
    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②验资证明(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③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说明:开办资金经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7、变更举办单位:
    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②批准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变更文件复印件;
    ③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年度检验需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2、撤销或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六、登记程序
    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六个环节。工作程序如下:

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

 

 

 

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

 

 

 

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发(缴)证章

    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

 

 

 

公告

    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附:事业单位章程样本.doc(点击后选择保存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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