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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湖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鄂办发[2006]4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鄂办发电[2007]22号)和4月15日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的统一要求,为了认真做好迎接省农村综合改革考核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督办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各乡镇行政机关;
2、乡镇直属事业单位;
3、市直各有关部门延伸、派驻乡镇机构。
二、检查时间
1、自查整改时间:4月16日—22日;
2、抽查时间:4月23日—28日。
三、检查内容
1、乡镇行政机关机构设置是否按照政策规范到位,乡镇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是否落实编制实名制并上网公示,乡镇行政机关是否存在编外借、聘用人员。
2、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延伸、派驻乡镇机构设置是否按照政策规范到位,在编人员是否按照编制实名制要求定编到人,编外人员是否得到清退。
四、检查方式
各乡镇、市直各有关部门以自查整改为主,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以抽查方式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希望各乡镇、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委组织部(hailang2001@sohu.com,联系电话6222295)、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szswbb@sina.com,联系电话62222185)。
中共松滋市委组织部
中共松滋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农村综合改革 检查 通知
抄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荆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松滋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