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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乡镇财经所、市直财政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入推进财政和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全面完成今年我市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洪湖市2008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洪湖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一)财政信息。一是继续公开2007年以来已经明确或更新了的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信息。包括人大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事项和与财政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各项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办事指南及政务公开动态信息。二是2008年实时发生的各类财政信息。
    (二)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和省到市各级配套政策。公开列入“2008年财政资金公开目录”(目录附后)的各项资金及雪灾救灾重建资金,同时要结合实际,从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加财政资金公开的种类,特别是要公开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财政资金和省到本级各类资金的分配政策及使用办法,对2007年度资金公开不全面、不完整的,也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三)部门预算公开。继续公开2007年已公开的一级部门预算单位。
    二、公开要求
    (一)各项财政信息要在收到或更新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乡镇财经所、市直财政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每月至少要有一条政务公开动态信息,定期向信息中心报送,并纳入年终考核奖惩。
    (二)财政资金的公开要确保及时准确。实拨数与应拨数、发放数要求一致,不一致的要有说明,对到人(户)的财政资金要填写到享受人的具体地址,城镇要到门牌号码(无门牌号码要注明原因)、农村要到村组。在省厅或上级下发资金分配文件后45天内,要将本级分配情况公开;按月分配的资金,在每月15日前全面公开上月分配情况;按季分配的资金,在每季度第二个月15日前全面公开上季度分配情况;按项目进度分配的资金,按项目进度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分配情况;在公开资金的同时还必须公开相关的分配政策和拨付依据。今后,凡是按要求需要公开的财政资金,未经政务公开程序的国库科都不得拨付。
    (三)严格责任管理,加强公开纪律约束。已违规拨付资金一律收回,待办理公开程序后再安排。所有公开资金项目实行源头控管,以上级文件为准,对口科室负责落实,不得相互推诿。凡由科室工作影响造成全市政务公开一票否决或重大扣分事项的,由当事人负责督办挽回损失,科室负责人一律在局务会上公开检讨工作。
    (四)对部门预算要求全面准确填写部门预算的各项表格,不得有逻辑、散总不符等错误。
    三、认真抓好查询点建设和投诉处理
    各科室和乡镇财经所所属的免费查询点,要严格落实标准化管理要求,遵守“五有”(有查询指南、有桌椅茶水、有笔墨工具、有监督电话、有举报箱)要求,每个工作日要有专人值班,实行所长、科长负责制,分月组织检查并在登记簿上签字。值班人员要有优质服务态度,能帮助群众进行网上查询,对群众提出的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咨询等问题要耐心解答并做好记录。对人民群众通过信函或互联网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要及时答复,属于财政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政策性问题,要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要经调查核实才能处理答复的问题,要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力求说明事实,用语准确谦和。
    今年,政务公开要求更高,上级部门加强了日常考核,考核成绩将继续和推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挂钩。希望各科室和单位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洪湖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结合各科室和单位实际,全面完成今年财政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洪湖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6-243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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