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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的“三个一”制度,即凡是涉及到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事宜,实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一个部门承办,主任“一支笔”审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一个文件批复下达。 (二)行政体制调整变动,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市级党政机构的设立等重大问题,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必要时呈荆州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市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市级党政机构和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调整更名,市级机关和乡、镇、办事处、管理区行政编制分配,副科级以上职数配备,行政机关和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列编补充工作人员,助理级以上机构设置,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签批发文。 (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内补充工作人员列编,同体制、同编制性质、同经费渠道的编制调整、人员编制的顺向流动,助理级单位机构更名,助理级职数调整,由市编办审批,市编办主任签批发文。 (五)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检、注销登记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主任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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