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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洪湖市委、洪湖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洪湖市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这次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按照有利于整合纪检监察力量,强化对驻在单位的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对市直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收编、统一选配”。洪湖市纪委监察局共派驻纪检监察组38个;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单位2个;派出面向市直其他部门的纪工委、监察分局1个,统一管理所辖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但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职责不变,同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单位原设立的纪检监察机构予以撤销。 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后,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编制管理、干部考核和干部任免工作,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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