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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总体情况


 

 

洪湖市机构编制概况介绍

 

2001年以来,洪湖市以改革统揽全局,积极探索,分类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2001年实施了乡镇党政机构改革,2002年进行了市直党政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全面推进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2004年、2005年进行了市级部分机构改革和国有农场(管理区)机构改革。通过改革,有效地转变了政府职能,精简了机构编制,降低了行政成本,减轻了群众和财政负担,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一、全市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概况

截止20086月上旬,全市共设置机构432个,其中市直党政群机构(含政法)47个,乡镇党政机构18(含使用乡镇行政编制的开发区1),市直属事业机构(含管理区)21个,乡镇事业机构17个,市直部门所属事业机构329个(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87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86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6个)。共核定编制17824名,其中市直机关行政编制1387名、工勤编制81名,乡镇机关(含开发区)行政编制685名(省下达698名,实际分配685名),市直属机构事业编制346名,工勤编制31名,乡镇事业编制288名,部门所属事业编制15006名(含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793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4028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185名),共有在职人员17252人,其中市直机关在职1695人,乡镇机关在职784人,市直属事业单位在职521人,乡镇事业单位在职287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职13965人(含全额拨款事业在职8764人,差额拨款事业在职4093人,自收自支事业在职1108人)。全市财政供养13884人(不含差额拨款单位中实际实行项目补贴单位2260人)。按2007年底全市总人口91.3万人计算,我市财政供养系数达1.52%

(一)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情况

洪湖市作为全省7个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县市之一,自20047月以来,认真贯彻鄂发[2003]17号文件精神,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强力推进,全面完成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一是规范设置乡镇机构,建立精简效能机制。全市乡镇一级设立党委、人大、政府机构,不再设立政协机构。乡镇机关只内设了3个机构,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直属事业单位只设立一个乡镇财政所。全市17个乡镇内设机构由85个减为51个,减少40%。二是精简乡镇领导职数,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改革后,乡镇班子成员全部实行交叉任职,即党委书记原则上兼任乡镇长,设党委副书记2-3名,兼任副镇长的党委委员2名,兼任人武部长等职务的党委委员2-3名。全市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由改革前的303人精简为148人,减少51%。三是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建立刚性管理机制。乡镇机关严格按一、二、三类乡镇行政编制为45人、40人、35人定编标准,共核定行政编制698人,实配662人,空编36人。乡镇机关分流123人,减少15.7%。乡镇财政所按乡平17人的定编标准,核定事业编制288人,实际上岗287人,分流394人,减少58%。其他延伸派驻机构也严格实行了编制管理。四是事业单位整体转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次改革中,乡镇除中小学、卫生院、财政所以及派驻延伸的国土所、交管站、血防预防人员、畜牧预防人员、林业员外,其他事业单位共236家,全部转制为企业或中介服务组织,退出机构编制管理序列。转制单位的2697人全部置换了身份,其中1800多人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对乡镇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包括机关工勤、农技推广、畜禽防疫、水利、计生、城建等事项,采取政府购买方式,确定项目,核定标的,实行定项委托或公共招标,签定协议,达标结帐,初步实现了“以钱养事”。

(二)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情况

20023月,市委、市政府对市级党政机构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用1个月时间,顺利完成了市直机关改革各项工作任务。通过改革,市直党政群机构由改革前的55家减少为48家,纯减7家,精简比例为13%;市直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由改革前383个减少为333个,纯减50个,精简比例为13%;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由改革前核定的765名减少为571名,纯减194名,精简比例为25%。另外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4家单位共使用的547名政法专用编制实行单列管理。市直党政群机关在编人员比改革前减少244人,精简比例为26%

2004年、2005年,根据上级精神,我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构体制。一是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在市财政局加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对本市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二是完善地区经济调节体系,将市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局,不再保留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组建市经济局,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经济贸易局和市乡镇企业局;组建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市贸易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原市经贸局管理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四是整合职能,将市血防办公室整体并入市卫生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

(三)国有农场(管理区)机构改革情况

2004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和荆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大同湖、大沙湖和小港农场移交洪湖市管理,并进行了社会职能的剥离,中小学教育和公安机构由市直部门直接管理。

2005年,进行了农场机构改革:

一是规范农场机构设置,机关人员定编定岗。按改革要求,三个农场机关只设置了“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三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由改革前的33个精减为9个,减幅为72%。农场党委班子实现交叉任职,机关中层干部实行竞编竞岗,“三办”配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干事和办事员实行了一专多能。农场领导干部职数由过去27名减为20名,精减26%;农场机关在编在岗人员由193名减为80名,精减113名,精减58%,其中分流工勤人员18名,办理退休和提前退休9名,内部退养77名,参加延伸派驻事业机构竞争上岗14名,充实教师队伍2名,到服务中心上岗14名,竞岗分流拿基本生活费19名。按改革要求彻底清退了农场机关非在编人员14名。

二是财政所、财政局合并精减。农场财政所和财政局人员通过竞争上岗,由改革前的51名精减为23名,减少28名,精减55%,其中转岗到服务中心9名,内部退养5名,竞争分流拿基本生活费13名,解除关系1名。

三是规范设置延伸派驻机构。按上级有关要求,在改革中必须实现定编定岗的农场国土、司法、林业、动物防疫、血防等五个延伸派驻机构,上岗13名、5名、5名、8名、11名,比改革前的62名减少20名,精减32%

四是“七站八所”等事业单位实行重组。农场52个事业性机构(除财政所外),已基本完成整体转制工作。一是实行机构整合,规范农场公益性服务组织设置。根据实际,各农场对工作职能相近的单位进行整合,统一组建5个服务中心,承担公益性服务工作。其他单位转为自主经营服务的企业。二是服务中心人员实行定岗招聘制,中心根据服务事项,重新确定服务人员,并通过了竞争上岗。三是农场正在草拟公益性服务合同,已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

 

五是生产大队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根据改革要求,生产大队管理人员按不超过5名配备全部实行了聘用制,聘用人员120名,比原来的240名精减50%。在聘用人员中,配总支书记兼大队长1名,副书记、副大队长各1名。三个农场156个生产小组都已聘用了1名管理人员。

二、纳入政务公开范围的机构编制概况

(一)机构编制政务公开范围

1、全市党政群机关;

2、全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全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4、全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内容

1、纳入政务公开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工勤编制和其它各项编制核定总额和分类情况。

2、纳入政务公开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机构级别、机构类别、机构性质、经费形式、主管部门、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核定的分类情况、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和实配人数等情况。

3、纳入政务公开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在职不在编)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参加工作时间、文化程度、进现单位时间、进入渠道、在编状态、编制证号等。

(三)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情况

这次网上全面公开各单位机构编制现状,全市65个行政机关、21个直属事业机构、17个乡镇财经所全部按编制实名制要求在网上公开,239个部门所属事业机构按编制实名制上网,占329个部门所属事业机构总数的73%。公开的机构编制数据截至2008610(详见附表)。

 

 

 

洪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8610

 

 

 

     附表:洪湖市机构编制总体情况表 (点击打开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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