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国库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逐步解决财政资金支付层层拨付,流转环节多等问题,现对试点初期国库制度改革财政内部科室职能和业务操作流程作如下规范。 一、业务科室职责划分 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关于建立财政内部制衡机制,实现预算与执行分离的基本要求,对业务科室的职责划分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收入监管与资金监管相分离的原则。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征收部门主要负责征收环节的监管,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不能直接办理资金拨付。支出安排、计划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则由相关的业务科室承担。 二是指标录入、计划录入、资金调度三分离的原则。预算部门管指标录入、业务科室管计划录入、资金调度则由国库部门根据库款情况和轻重缓急进行安排。 三是一个部门归口一个科室的原则。改变过去多头管理,多环节审批的弊端,在试点期间,所有预算单位,无论是否纳入试点范围,其预决算管理、财务监督、计划审批,均由财政内部一个科室负责。 四是高效安全的原则。改善服务,提高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准确及时地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者手中,这是国库改革的主要目标。完善内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是国库改革目标得以实现的前提。 业务科室在国库改革中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预算科 1、预算汇编与批复。统一拟定和下达部门预算批复文件,会同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将部门预算区分预算内、外资金性质按预算科目细化到“目”级进行批复,及时向国库科提供拨款审核所需的分预算内外、分部门、分款项(或项目)的年度预算指标数。 2、指标录入与调整。建立预算指标库,负责指标录入与调整。对年初预算已编制到单位和项目的指标,一次性下达并录入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年初预算未落实到单位和项目的待安排资金、省专款、历年暂存款指标以及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追加指标,在分解、审核下达到单位和项目的同时,及时将指标录入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二)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业务科室) 1、组织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对年初预算到单位的资金确定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年度预算确定后,负责将部门预算批复到预算单位。 2、接到省专款和市本级追加、追减文件后,及时将预算指标分解到部门,报预算科。 3、计划录入。对分管的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和工资信息进行输入审核,提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分月用款建议数。定期检查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绩效分析。 4、指标核对。定期与预算科、国库科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和财政拨款数。 5、决算汇审。各部门的年终决算按原渠道上报到部门预算科室,经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审核后送国库科。 6、其它。会同统评科开展预算单位资产处置和“非转经”的审核、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转经”占用费的征收工作。 (三)政府采购办 组织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会同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国库科核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分月用款计划,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管理,与国库科定期核对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及有关账务。 (四)综合科 负责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等政策的制定;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土地收入、彩票公益金及发行费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监督使用。 (五)预算外管理局和罚没站 1、负责市直预算外资金的征收工作。监督预算单位将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试点期间,要将试点单位预算外收入以及政府性资金(基金)及时转入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财政专户。 2、对代理银行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缴业务进行检查和指导。 3、按月将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及时报送给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和国库科,并做好与预算单位、国库科定期收入核对工作。 (六)会计核算中心 负责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并按照国库科批复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管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 (七)统计评价科 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占用费收入任务的核定与分解,监督有关部门和预算单位将“非转经”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监督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事业单位改制时转让或出售的国有资产变现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对部门预算中财政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工作。 (八)国库科(国库科) 1、集中管理财政性资金。管理国库存款帐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及财政性特设专户,监督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特设专户等。 2.合理调度资金。审核批复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确保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款项和额度。 3.办理资金清算。审核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4.传递收付信息。汇总国库收付信息,并及时向国库科提供财政资金收付和清算信息。负责国库集中收付数据库的管理和授权,确保资金安全。通过网络系统,向局内有关科室、预算单位、人民银行提供财政资金收付信息。 5.对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定期与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国库支付中心、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以及收入征管部门等对账。 6.负责编制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指标统计和分析报告。负责预算单位年终决算的审核、汇总、上报。 (九)财政监督局 负责对年度执行中预算追加事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执收缴库和支出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信息中心 1、系统建设与维护。会同国库科负责系统计算机硬件及网络设备运行维护,保障网络专线部分安全畅通。 2、软件开发与培训。会同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组织软件开发,进行系统安装、调试,软件功能完善、性能扩充;根据方案的调整和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开发软件系统或功能模块,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会同国库科负责计算机软、硬件培训。 3、信息保密与资料备份。会同国库科负责系统数据的备份,保障备份数据的安全、保密与资料完整。 上述各科室(局)是市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涉及的主要科室(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涉及到其它科室(局)时,将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二、运行流程 整个流程分为四个阶段,即预算指标录入阶段、计划审核阶段、资金支付阶段和资金清算阶段。前三个阶段涉及财政部门内部,后一个阶段是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之间的流程。按支付方式不同,其流程图分别如下: A、财政直接支付流程 1、指标控制 (1)预算科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录入、审核、下达预算控制数。 2、计划管理 (2)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局机关作为基层预算单位处理,下同)按时编制本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并按要求填制《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表》上报到财政局归口管理的业务科室。 (3)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录入、审核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并通知国库科。 (4)国库科结合全市资金调度情况,按照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对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进行二审并下达。 3、支付申请 (5)预算单位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时,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填报《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以下简称《直接支付申请》),加盖预留在国库部门的印鉴后,由单位报账会计报国库科审核(人员如有变化,及时报国库科备案)。 4、审核支付 (6)国库科审核部录入人员对预算单位财政直接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基础信息录入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系统,同时在《直接支付申请》上签章。 (7)国库科审核部稽核人员对经录入的支付申请,按会计制度、政策法规、文件要求认真复核审查。对合乎要求的《直接支付申请》予以稽核通过,并盖章,留存第二联。 (8)国库科支付部将《直接支付申请》第一联、第三联的申请信息与机内审核信息逐一核对无误后,在《直接支付申请》上盖章并退单位报账会计第一联,第三联由支付部集中传递至会计部;同时生成并打印《洪湖市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以下简称《直接支付凭证》),由单位报账会计传递至代理银行办理直接支付手续。 5、日终处理 (9)会计核算中心采集直接支付信息,凭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单位原始凭证制证、记账。 (10)国库科采集当日直接支付信息,凭《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直接支付凭证》、《直接支付申请》和代理银行开具的《XX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制证、记账。 (11)国库科根据国库科每日报来的汇总结算清单,与人民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采集账务信息,列报财政支出,记录会计账务。 B、财政授权支付流程 为了提高支付效率,简化手续,结合我市现状,对财政授权支付暂时比照直接支付的流程。即采取由国库科根据用款计划,一次性将授权支付资金划转到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根据国库科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控制使用,但每月未必须向国库科上报授权支付额度结存情况。 C、其他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 其他财政性资金包括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周转金、粮食风险基金、社保基金、国债资金、农业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这类资金暂按原有资金管理方式,走实拨资金的模式。 三、主要业务程序 (一)、工资直达支付管理 工资直达支出属于财政直接支付,是指市直全额预算单位的人员工资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将工资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上。 1、全额预算单位报账会计于每月工资发放前5日向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报送工资发放相关资料: (1)预算单位下月工资发放花名册。花名册分应发栏、代扣栏和实发栏三部分。应发栏按人事局核定工资标准分项填写;代扣栏中,代扣项目如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要分项填写明细;人员和工资标准当月发生变动的,要附编制和人事部门的批复审核资料;工资花名册应有汇总表。 (2)代扣款项划入方名称、账号、开户行一览表。 2、财政局业务科室对工资发放相关资料审核后,编制《预算单位工资支付明细表》,签章后交预算单位报账会计作为申请支付的依据。 3、预算单位报账会计根据业务科室审核下达的工资计划和《预算单位工资支付明细表》,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国库科办理支付申请业务。 4、国库科对直接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在直接支付申请和《预算单位工资支付明细表》上签章以示确认支付,同时开出《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5、预算单位报账会计将国库科签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预算单位工资支付明细表》,提交至工资代发银行办理工资代发业务。 (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 政府采购包括工程采购和物品服务采购两大类,均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其支付流程基本一致。 1、预算单位编制分月政府采购计划 预算单位在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时,按照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分月政府采购计划,凡是采购纳入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都应填报《预算单位分月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一级预算单位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计划表一并作为汇总表的附表。 政府采购计划包含于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中。只是单位在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时,如果其中的支出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物品服务采购,则针对这部分资金还需单独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表交政府采购办审核。 2、业务科室审核资金来源 预算单位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及其附表报归口业务科室审核。业务科室主要审核其政府采购资金总额是否与其分月用款计划上的政府采购金额一致。确认在总计划中有该笔采购资金后,盖章审核通过。 3、政府采购办具体审核 预算单位报账会计将经业务归口科室审核后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及其附表报政府采购办审核。由政府办提出采购方案交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4、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采购科备案,组织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国库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1)预算单位向国库科提出直接支付申请,并提交有关支付凭证和政府采购的有关文件。 (2)国库科审核通过后,开出直接支付凭证。代理银行根据支付凭证将款项通过清算系统转付给收款人。国库科和会计核算中心根据相应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四、对账制度 1、收入对账。预算单位要与预外局、预外局与国库科每月按期核对收入。国库科要按日与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核对预算内外收入情况。 2、拨款对账。预算单位要与业务科室、业务科室与国库科要按期核对年度指标及其支付和余额情况。国库科要按日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核对支付及余额情况。 3、其他与对账有关的事项。 (1)预外局要在缴库的同时,向国库科和业务科室提供预算单位当期及累计收入缴库情况。 (2)核算中心要按期向国库科及财政局业务科室提供授权支付的发生及余额情况。 (3)代理银行要向核算中心和国库部门提供授权支付额度的使用及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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