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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
关于成立(设置)“江陵县××××××”的请示
二、主送(根据事由只选其一)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县编委”),或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编办”)
三、正文
1、拟设机构的依据和理由,包括国家有关法规、上级文件、工作实际等内容。
2、拟设机构的名称(全称)、级别(如股级、副局、正局等)、性质(如行政或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和业务关系等。
3、拟设机构的人员编制数(含人员来源渠道)和领导职数(含局级和股级)。
4、拟设机构的经费来源形式(如财政全额预算、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等)。
5、拟设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能及职责(分条款表述)
四、落款
1、申报单位名称(加盖乡镇和县直部办委局行政公章)。
2、申报日期。
五、有关附件(供研究时参考所用)
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上级有关红头文件和上级党委、政府会议纪要等。
2、省、市和周边县市区编委(编办)相关的机构编制文件。
六、有关要求与说明
1、主管单位应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县编委或者县编办申报请示报告。
2、各单位涉及到机构更名、合并等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请示报告亦可参照上述内容和要求拟稿行文。
3、县编办收到主管单位的请示文件后,将派员进行调查了解,在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列入会议议题提交县编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时,还将及时主动向申报单位反馈研究意见,并按程序办理有关机构编制手续。
中共江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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