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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资金拨款程序


发布时间:2011-05-20 17:29:15      访问次数:      文章来源:县公开办
 
一、申请
    由预算单位确认“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额度(应按月按时与非税收入管理局对帐,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并按时缴纳政府调控基金)。
    由预算单位填开“预算单位分月计划审批表”;属预算外资金性质的,同时填开“预算外资金拨款申请书”,由预算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财务印章,同时将“预算单位分月计划审批表”“ 预算外资金拨款申请书”报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
二、审核
    由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通过财政内网,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核对其收入结构,分清资金类别,符合拨款要求的,在“预算外资金拨款申请书”加盖财政局科室印章,在部门预算支出计划内按序时进度及收入情况拨款。
    非税收入资金类别有: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单位往来、代收代付资金、上级补助收入。
    基金收入全额属于政府所有,罚没收入政府调控30%,行政事业性收入、其他收入政府调控10%。
三、拨款
    由预算单位凭业务科室审核通过的“预算单位分月计划审批表”及“预算外资金拨款申请书”到国库科办理拨款。
    国库科与非税局每周办理一次结算手续。
 
财政联系人:康洪华 联系电话:0716-4730326 编办联系人:罗启君 联系电话:0716-888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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