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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组织公开招标活动。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送采购单位审核。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四、投标
1、供应商购买标书。
2、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
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六、开标、评标与定标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2、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及一些必要内容进行唱标,并由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
3、评标委员会就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合格投标人,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
4、采购单位根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采购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布。
八、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或者与采购单位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九、履约
1、中标单位按合同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
2、采购单位验收货物或者服务,并出具验收报告。
3、采购单位按合同支付采购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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