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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编制政务公开信息更新内部操作规程


 
 

 

 

公编办[2007]16

 

 

公安县编制政务公开信息更新内部操作规程

 

为规范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增强透明度,确保编制政务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可靠,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更新内容

1、单位主要职责变化情况;

2、机构编制变化情况;

3、人员异动及增减和个人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的情况;

4、其他需要更新、更正和公开的内容。

二、更新的程序和依据

()直接更新

下列7种情况,由行编科、事编科按现行分工直接更新:

1、单位主要职责发生变化的,以县委、县政府、县编委相关文件为依据;

2、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以县编委或县编办文件为依据;

3、县委管理的干部的异动、新接收的选调生和军转干部及其家属的安置,以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4、跨系统一般工作人员异动、公开招聘人员及从县外调进人员,以县编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5、本系统逆向调动人员,以县编委和组织部门的文件、县编委和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6、本系统顺向调动人员及编内平行调动人员,以组织部门、主管部门文件为依据;

7、退休、辞职、辞退、开除、转制分流、调出县外等减少人员,以县相关职能部门文件为依据。

()审批更新

除上述直接更新的以外,其他更新由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三、工作责任和要求

1、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编制政务公开的协调与联系、督办与检查、情况汇总与资料收集、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工作由编委督查室具体负责,重要事项须请示本办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同意后办理。具体业务工作分别由行编科、事编科承担。

2、更新有据,准确可靠。信息资料更新必须以上年末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资料(装订成册)台账为基础进行有据更新,审批更新的信息必须经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批后方可更新,所有更新的信息资料按年度进行汇总,以便校查,确保编制政务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确保更新信息准确详实,有据可查。

3、严肃纪律,责任追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更改网上信息。

 

 

 

中共公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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