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细化部门预算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细化部门预算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是否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组织收入和规范支出等)、细化预算工作的具体措施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检查单位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由县监察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具体实施,其中,县财政局主要检查麻豪口、杨家厂、斑竹当、毛家港等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水利局、人口计生局、物价局、住建局、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县审计局主要检查埠河、斗湖堤、孟家溪、甘家厂等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公安局、法院、发展改革局、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检查工作从2011年8月1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三、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上半年细化部门预算工作的总结,及时提供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县财政、审计部门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找出细化部门预算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建议,并于8月17日前写出书面报告交县监察局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
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