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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网上投诉,及时快捷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 公安县财政与编制公开网主要受理县内外群众通过网上投诉、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反映财政与编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 对不属财政与编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一般不予以受理,但要及时转信访或相关部门处理并告之投诉人申诉渠道或部门。 二、工作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公开受理、按时回复、结果公开、方便查询的原则。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对人民群众通过信函或走访反映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及时签收拆阅、登记;对通过电子邮件、互联网反映的问题直接在计算机上登记、查阅。 2、对群众反映的财政和编制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政策性问题,10个工作日内网上准确答复。 3、需经调查研究后才能答复的,由领导签批,专班调查核实后,30个工作日内答复调查处理结果。 对群众投诉或举报人要求保密、或所反映的问题涉密、或所提要求无实质内容和意义、无投诉人姓名、地址和其他情况的予以留存或直接书面回告信访人,不在网上直接答复。 4、对群众重复信访或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工作人员采用网上回告或复信的形式,将群众信访事项的处理方式、处理结果、转送处理单位等相关情况告知信访人。 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服,继续信访的,按信访“三级(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办理。 四、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 严格按《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及时解决群众投诉反映财政与编制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遵守《保密法》规定,不得向外人扩散群众投诉内容,保护信访人隐私和正当权益。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与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或与上访群众有亲属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干预办理来访事项工作。对结案情况,按《档案管理法》的规定,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立卷工作,切实将财政与编制公开网信访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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