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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荆州区农业税务局更名通知
接荆区编[2006]25号文件通知,荆州市荆州区农业税务局自2006年6月1日起更名为荆州市荆州区农村财政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惠农政策;监督、管理有关涉农资金;指导全区农村财政改革工作。具体负责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1、 负责“镇财区管”工作,制定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办法和工作流程。
2、参与镇财政综合预算、决算的编制。
3、负责镇公益事业“以钱养事”项目资金的审批、使用及管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4、参与镇预算外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
5、参与镇行政事业单位“三核一代”人员工资的发放与管理。
6、负责镇债务管理。
7、负责镇税源调查及财政收入的督催。
二、负责排涝水费和有关基金的征收管理。
1、负责易涝地区排涝水费的征收管理。
2、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征收管理。
3、负责其它区政府委托代征收入的征收。
三、负责镇财政所建设。
1、负责镇财政所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年度工作考核。
2、负责镇财政所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
四、参与村级财务管理。
参与指导村级财务“双代管”工作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五、协助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协助相关科室搞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和检查督办。
六、负责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农村的相关惠农政策。
2、参与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3、具体承办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办理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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