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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荆州区编委办公室服务承诺


荆州市荆州区编委办公室服务承诺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现将区编办服务规范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一、服务承诺制
     1、工作接待和办理业务时态度和蔼,言语亲切,服务热情。
     2、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公开,挂牌上岗。
     3、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按机构编制有关政策规定办事,不能办的事讲明原因,能办的事不推辞拖延。
     4、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可能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条件。
     5、 工作严谨认真,防止出现差错。
     6、办事“公平、公正、公开”,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
     凡违反规定,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涉及违纪的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二、首问责任制度
     单位和个人到编委办公室办理公务时,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做到:
     1、对询问人笑脸相迎,主动热情接待,对询问事项认真听取,细心解释,不得以“不知道”、“你找别人”等借口推诿。
     2、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按规定及时办理;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须报告分管领导或要分管领导审批的事项,应及时汇报或主动引导被服务对象找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分管领导不在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约定下次办理的时间。
     3、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应将服务对象引到对口科室,转交给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得以其他理由推诿。对口科室人不在,要负责转告有关事项。
     首问责任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情节较轻者批评教育,造成较大影响的写出书面检查,并上门向被服务对象赔礼道歉。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1、各科室将本科室办理业务的程序和所需资料公布于众,便于查询;工作人员答复询问时要全面仔细。
     2、凡到编委办公室办理业务,若资料不齐,手续不完备的,对口科室应当场告知需补办的资料或手续。
     3、一次不能办结的,具体接待人员应主动告知下次办理的时间、联系方式。
     4、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情,接待人员要当场解释清楚政策规定以及不能办理的原因。
     5、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被服务对象投诉一次的,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被投诉二次的在单位内通报,被投诉三次的年终年度考核时不能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工作限时办结制度
     1、机构改革、机构设置、调整、撤销以及人员编制的配备、调整、人员进编等事宜,由区编委审批,在90个工作日内回复或办结。
     2、办理、转移编制卡(证)等属区编办处理的工作和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或办结。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宜:(1)设立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符合登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2)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3)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4)年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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