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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沙市区机构编制审批工作程序
1、区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凡要求设立机构,确定机构性质和机构级别,核定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均由单位写出专题报告,其主管部门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区编办。编办调查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再按审批权限提交区编委会议或编委主任审批。 2、区各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求调进人员,均填写《使用人员编制申报表》,区编办汇集审查,按程序提请区编委主任审批后,由区编办向进人单位发出《人员编制通知(三联)单》,组织人事调配部门凭《三联单》办理手续,财政部门凭《三联单》核拨经费。 3、区委、区政府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可由区委办或区政府办发出“区委、区政府议事通知单”,区编办接单后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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