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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意见;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各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 3、审核区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研究提出并协调区直部门之间、区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权划分。 4、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内设科室以上的领导干部职数;审核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工青妇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内设科室以上的领导干部职数;审核乡镇、街道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内设科室以上领导干部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 5、拟订区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机关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6、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展规划;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审核区直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负责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411号令),指导和管理区各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认定、登记管理、年检年审工作。 8、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管理和执行情况,报告区编委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9、负责全区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区编制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上级交界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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