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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对象、范围和办事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 证。
一、沙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的对象是全区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实行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沙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的范围是沙市区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撤销产权登记。行政事业单位申办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 之日起30日以内,持有关文件到国资部门办理。
四、凡是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均应按年度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一般要求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完毕。
五、申办审批产权登记的步骤: (1)单位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向国资部门申请领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并填写有关栏目;(2)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3)到国资部门办理审定手续;(4)国资部门在申办单位申办产权登记所需文件提供齐备后 20个工作日以内,对审查合格的行政事业单位,办理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事宜,并依据审定的设立情况予以核发, 依据审定的变动情况予以换发,依据审定的撤销情况予以收回,依据年度检查情况签署产权登记检查意见。
沙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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