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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财政信息
第 5 期
汉川市财政局秘书股 2008年4月21日
编者按:
元月14日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称省委1号文件),3月1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称中央预算报告),对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新一年的财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根据局党组意见,我们结合汉川财政工作实际,将省委1号文件和中央预算报告摘要编发,希望各股室和二级单位认真学习研究,并结合自身职能,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扎实做好上级财政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深入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好务。
2008年省委1号文件中
省财政支持“三农”工作的主要政策精神
一、继续推进优势农产品板块建设
1、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主产区优质稻板块建设,落实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2、筹措资金对每个新建经过验收的万头养猪场补贴100万元,安排3000万元资金支持水产大县建设,新增安排5000万元板块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畜牧、水产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对牲猪、水产养殖大户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二、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3、建立完善全省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担保规模,增加财政参股龙头企业资金。
三、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
4、加大“阳光工程”、“技能就业计划”、“雨露计划”、“温暖工程”等培训工作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四、加快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5、安排4000万元用于小水库溢洪道开挖建设,配套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塘堰、沟渠的清淤整治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给予奖励补助。
6、从2008年起,筹措专项资金用5—7年时间改造300万亩低丘岗地。
7、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以上资金,用5—7年时间改造500万亩低产林。
五、着力强化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支撑
8、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大和重点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
9、继续安排1000万元用于加强畜禽标志工作。
六、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10、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和校舍维修经费补助标准,对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11、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12、继续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省1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维修改造,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广播电视农村无线覆盖工程。
13、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提高人均补助水平,并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4、新增安排200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启动1103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
15、继续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4000万元实施“福彩安居工程”。
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16、按每个农业人口15元的标准对实行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乡镇(含国有农场)进行补助,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方式,完善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
17、安排专项资金对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予以补助。
18、新增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国有农场在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做得好的地方给予奖励。
八、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
19、2008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各地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20、切实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水稻、小麦、棉花、油菜)、退耕还林补助、农机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开展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
21、从2008年起,省财政对每村新增安排2000元,县市财政配套安排1000元,用于增加村干部报酬。
2008年中央预算报告中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发展的主要政策精神
一、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
1、适当减少财政赤字和国债资金规模。中央建设投资安排1521亿元,增加177亿元,其中国债资金安排减少200亿元、经常性收入安排增加377亿元,重点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水利、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2、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3、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
4、大力支持抗灾救灾。
二、巩固、完善和强化各项强农惠农财税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各项支出达5625万元,增加1307万元,增长30.3%。
5、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安排对农民补贴支出1335.9亿元,增加253亿元,增长23.4%,其中粮食直补151亿元、农资综合直补482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40亿元、良种补贴70.7亿元、农民培训经费16亿元。
6、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安排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的支出3044.5亿元,增加441.9亿元,增长17%。其中: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022.8亿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小型病险水库治理资金84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127.2亿元,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合改造;稳定和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安排165亿元;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安排135亿元,用于补助退耕农户和加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建设等;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安排60.5亿元; 大力支持扶贫开发,安排167.3亿元。完善扶持生猪、奶业、油料生产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
7、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安排1245.2亿元,增加611.4亿元,增长96.5%。其中: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1073.2亿元,支持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90亿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2亿元。
8、多渠道增加“三农”投入。中央和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继续按规定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等。地方财政要增加“三农”投入,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确保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积极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并利用以奖代补等手段,调动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
三、大力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建设
9、保障优先发展教育。安排用于教育支出1561.76亿元,增长45.1%。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安排570.4亿元,增加205.6亿元。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进一步提高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水平,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全面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安排223亿元,增加125亿元。实施并完善对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10、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安排用于医疗卫生支出831.58亿元,增长25.2%。安排126.1亿元,支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560亿元(含2007年预留300亿元),建立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四个体系。安排253亿元,用于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用两年时间将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逐步将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建立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居民个人三方资金分担机制。支持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1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安排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1.61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4.2%。支持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中央财政补助比例由1/3提高到70%。支持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安排261.1亿元,在2007年财政补助标准月人均提高3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一倍。安排1263亿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月人均100元的水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要求,落实好减免税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和解决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等。
12、帮助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落实对廉租住房建设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安排资金68亿元,增加17亿元。
13、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安排12亿元,支持具有公益性质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安排34亿元,支持实施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等农村文化重点项目。安排41亿元,支持改善基层文化单位设施条件、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14、促进公共安全建设。中央财政补助94.9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公检法司部门装备购置和执法办案。安排补助基层人民法院办案经费40亿元(含2007年预留10亿元)。完善并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司法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基层政法基础建设,按照收支彻底脱钩原则全额保障政法部门开展重点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建立诉讼收费办法改革后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
四、加大对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
15、促进科技创新。增加对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的投入,安排147.6亿元,增长24%。包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拓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等。
16、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中央财政安排节能减排资金270亿元,增加35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西部地区污水管网、污染减排监管体系等建设。实施鼓励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项目及专用设备投资实行定期减免或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推行节能产品强制政府采购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抵扣。完善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税费优惠政策。完善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在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基础上,支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重点公益林管护,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
五、推进各项财税改革
17、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央财政安排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8467.02亿元,增加1374.17亿元,增长19.4%。继续清理现有专项转移支付,对使用方向一致、可以进行归并的项目予以整合;对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以及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不必保留的项目予以取消或压缩。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配套政策的出台程序,将地方配套的总体负担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安排奖补资金440亿元,增加100亿元,调整和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建立县乡最低财政支出保障机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积极推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财力向基层倾斜的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8、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继续在中部地区等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实施新的耕地占用税条例。研究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19、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20、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大力支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并以此为突破口,加强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推行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逐步解决区域性和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
21、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相关财税政策,增加农民、城市低保对象等低收入者收入。支持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提高征缴率。加大对困难群体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轻其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缴费等方面的负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22、支持深化金融等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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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财政厅办公室,孝感市财政局办公室,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
送:局领导,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
发:各乡镇场办财政所 |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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