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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现将市编办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服务承诺制
1、编办工作人员在公务接待和办理业务时应做到热情服务、主动服务。
2、在服务活动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方法,尽可能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条件。
3、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4、在办理业务和公务接待过程中,要求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得盛气凌人。
5、工作要认真仔细,防止工作出现差错。
6、严禁在办事过程中推、拖,更不得搞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7、凡违反规定,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在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涉及违纪的按有关纪律
规定处理。
二、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
凡服务单位和个人到编制部门办理公务,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责任人职责
1、首问责任人对询问人要应笑脸相迎,主动热情接待,对询问事项认真听取,细心解释,不得以“不知道”、
“你找别人”等借口推诿。
2、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应及时主动按规定及时办理;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的事项,
应主动引导被服务对象找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分管领导不在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约定下次办理时间。
3、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将服务对象引到对口科室,转交给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得以其
他理由推诿。
(三)纪律处罚
首问责任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情节较轻者批评教育,造成较大影响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向被服务对象上门陪礼
道歉。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1、凡到编制部门来办理业务的,若属资料不齐,手续不完备的,对口科室当场告知需要补办的资料或补办的手
续。
2、具体接待人员应主动告知下次办理的时间、联系方式。
3、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情,接待人员要当场解释清楚政策规定以及不能办理的原因。
4、凡因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第一次说明情况,第二次在单位内通报,第三
次在年终年度考核时不能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汉川市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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