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养殖场,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中心工作,以稳定价格总水平为首要任务,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突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坚决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为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
二、检查范围
(一)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企、事业单位;
(三)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三、工作重点
(一)组织开展涉农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突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检查,依法查处农资价格串通、恶意囤积、质价不符、不明码标价等行为,维护农资价格平稳;开展粮食收购价格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最低收购价、压级压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粮食价格的合理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强化涉农收费检查,重点查处农村建房、农机推广、农村有线电视、农村学校、农民工外出务工、农村殡葬等领域的乱收费,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
(二)组织开展涉企、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检查。着力开展消防、国土、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和垄断行业收费检查,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利用代行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或指定服务地位强制收费或搭车收费行为。规范检验鉴定、公正仲裁以及评估、代理、认证、招投标等中介服务收费,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三)组织开展客运价格专项整治。加强对乡镇道路营运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轮渡票价的监督检查,提醒督促客运站、客运经营者严格执行价费政策,有效制止乱涨价行为的发生,保障客运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四)组织开展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对中石化、中石油、社会加油站、加油点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督促加油站点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五)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重点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为名的乱收费,高中违反“三限”政策收取择校费,幼儿园提高标准收取保育费,民办学校违规收费等行为。
(六)组织开展医药价格检查。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和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重点检查药品加价率、基本药物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价格、医疗器械和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规范新型合作医疗和社区医疗医药价格行为,减轻群众不合理医疗费用负担。
(七)组织开展房地产及物业收费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商品房时,是否有价外收费、强行推销搭售商品和搭车收费行为。积极推行商品房出售“明码标价”,落实一房一价制度。
(八)组织开展不正当价格行为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市场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打击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压级压价、不明码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九)组织开展银行收费检查试点。针对商业银行随意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等问题,选择1-2家群众反映较强的银行进行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季度:开展农药、柴油、种子、农膜等农资价格,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生猪屠宰、交通运价、有线电视收费的检查。
二季度:开展教育、公安、医疗、房产、自来水、工商、环保、金融、民政、交通、计生、水利等系统价格和收费检查及铁路延伸服务价格检查。
三季度:开展城建、土管、宣传、人社等系统收费检查;开展电力、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石油、粮食价格检查。
四季度:开展技术监督、盐业、农业、林业及中介服务价格收费检查;开展对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及物业管理收费、汽车维修、停车收费、旅店业收费、餐馆业综合毛利率、酒水加价率、社区医疗诊所价格和收费检查,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价格和收费直接涉及群众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市物价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价格监管职能,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投资环境和消费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物价工作的重要性,把保持物价稳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物价部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对检查处理中不予配合、借故刁难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