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服务承诺


 


一、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热情待人、周到服务。对群众的咨询、投诉、建议,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社会各界前来或电话查询、咨询、反映情况的群众,必须热情接待并做好登记,处理答复不了的必须介绍具体办理人。首位接待者不得推诿拒绝。

三、改进工作作风,营造诚信、热情、和谐的服务氛围。做到“五个一”服务,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个座位、一杯热茶、一个满意答复。

四、建立预审制度和及时公开制度。重点明确预审单位、责任人、预审时限要求和责任追究内容。建立反馈制度,设立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意见箱、电话和传真,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各部门对合理意见要认真采纳,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解释,对重要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加强对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与评价。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研,及时反馈,协调解决。市纪委、监察局要对政务公开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对不按规定及时全面公开,特别是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人员编制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更新公开内容。欢迎各界人士在应城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留言或者来电、来信、来人对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为方便社会对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设举报电话为0712—3245485(财政)、0712-3250299(编办)。 

 
应城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  财政组:0712-3245485     编制组:0712-325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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