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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粮食直接补贴
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农民朋友们: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08]1号)精神,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省委、省政府决定,2008年我省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粮食两补”)。我县的具体补贴政策是:
一、2008年“粮食两补”按2007年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核定的粮食(稻谷:早、中、晚稻,小麦,下同)实际种植面积和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粮食直接补贴10.66元/亩,农资综合直接补贴36.67 元/亩(其中:第一批27.2元/亩,第二批9.47元/亩)给予补贴。
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农户2007年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和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分户计算“粮食两补”金额,填写“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并发放给每个农户。各农户要认真核对“国家粮食直接补贴卡”上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粮食两补”金额。
三、“粮食两补”资金由乡镇金融代发机构直接存入各农户已有的“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中,并于4月15日以前一次性向农民兑付。“粮食两补”资金不得由乡镇政府部门及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也不得推迟兑付。各金融代发机构对村(组)集中收取农户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开具证明集中取款的,应坚决拒绝支付。
四、农民持“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金融代发机构核查和领取补贴款。为了保障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防止代领、冒领、扣缴各种费用等现象的发生,对不能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粮食两补”资金的,代发金融机构将拒付。农户应妥善保管好存折,以后年度的“粮食两补”资金将通过此存折发放。各代发金融机构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并且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
五、2008年9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农户2008年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核查更正。核实后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将作为2009年“粮食两补”的依据。农户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确认无误后,在《粮食直补面积分户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六、欢迎广大农民朋友对“粮食两补”工作进行监督。孝昌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12-4772964。
二OO八年四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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