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灾民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无异议后,村民委员会根据评议的结果报乡(镇)审核,乡(镇)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和实际救助款物数量。
②县级民政部门将确定的救助对象及救助情况以户为单位建档并制成《灾民救助名册》。
③乡(镇)根据《灾民救助名册》,以户为单位向救助对象发放《灾民救助卡》。
④救助对象持《灾民救助卡》领取救灾款物,领取救灾款物时救助对象需在《灾民救助名册》上签字捺印,民政部门需在《灾民救助卡》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