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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所谓变更登记,是指事业单位在经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后,对确因工作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原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必须依法作出修改,而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的一种重新登记。
按照《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事业单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2)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发生变更;(3)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更;(4)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5)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发生变更;(6)事业单位住址发生变更;(7)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发生变更。
1、变更登记程序:
(1)申请。由事业单位向孝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附相关文件材料。需变更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应自变更事项被审批机关批准或变更决议做出之日起15日内,向孝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变更住所,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2)受理。孝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属于自身管辖范围、材料齐全且合乎填写要求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申请。孝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提供的各类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4)核准。经过审查后,孝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符合变更登记要求的,做出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5)换证。对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由孝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收缴并销毁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此同时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孝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在收到事业单位法人符合规定的申请变更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后30日内办结变更登记。
2、变更登记材料:(1)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原)离任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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