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编委会工作程序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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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程序

 

 

 一、机构设置办理程序
()请示:机关、事业单位要求增设、调整机构,由主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向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书面请示。请示中应呈明机构设置的理由,包括设立、合并、更名、升格、撤销以及隶属关系变更的政策依据、利弊分析、周边单位的作法等。

()受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的相关科室负责文件的受理,了解有关情况,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报编办领导。
(
)初审:编办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属编办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由编办主任办公会决定,属编委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由编办主任办公会提出意见提交编委会讨论。
(
)编委会讨论:提交编委会讨论,属编委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由编委会决定。涉及行政体制调整变动、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区级党政机构设立等重大问题由编委会审议后报区委常委审定,必要时呈孝感市委、市政府审批。
(
)拟稿核稿:相关科室根据编委会研究结果,对通过的机构设置事项拟稿批复,交编办主任进一步审核。
(
)签发:编办主任、编委主任按审批权限终审签发,形成文件,发送相关部门。

 

 

 二、人员编制办理程序

 

                                             

一)申请:机关、事业单位要求增加编制、编制内补充人员和人员异动调整,由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呈明理由和用人渠道。属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安置的需附区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安置文件及军转办、安置办介绍信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的相关科室负责受理,对用人单位的编制数、编制使用情况、人员结构等进行调研,提出处理意见,报编办领导。
(三)审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内补充人员列编,同体制、同编制性质、同经费渠道的编制调整,人员编制的顺向流动(即由全额拨款单位调整到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差额拨款单位调整到自收自支单位),由编办主任办公会讨论、编办主任审批;财政供养单位增加人员编制和编制内补充人员,由编办主任办公会初审后,报编委会讨论、编委主任审批。
(四)开据编制通知:编办综合科依据审批领导书面意见,为用人单位开据人员编制通知单。
(五)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凭编制通知单按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人员录用、调动、工资等手续后,编办相关科室办理入编、出编手续。

 

 

 
联系电话:财政 0712-2823817 编制 0712-2036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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