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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资产损益情况; (三)对条例和本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五)涉及诉讼情况; (六)社会投诉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二)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五)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七)单位印章印迹; (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