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年终考核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驻各地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今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和《湖北省2007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办法》(鄂财编发[2007]2号),结合上半年考核情况,现将今年年终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财政资金分配网上公开情况(32分)。
考核200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省财政下拨的应上网公开的财政专项资金(附表1)。其中市(州)直、城区区考核全部应公开专项资金;县(市)和比照省管理县财政管理体制的12个区采取抽考方式,原则上抽考面不低于应公开资金的60%。
2、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27分)。
考核2007年7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网上公开情况。
3、网上咨询投诉答复处理情况(20分)。
考核2007年7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答复处理情况。结合今年以来各地咨询投诉答复处理实际,评分标准细化为:
(1)网上咨询投诉答复处理工作与当地信访相结合,有明确的工作制度,1分;
(2)对上级转来和本级转交相关部门的各种咨询投诉件能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1分;
(3)回复率满分 18分,按百分比评分;
(4)回复质量采取扣分制,最多扣完18分,分类扣分标准如下:
A、及时性,3分;按百分比扣分,扣完为止;
B、合理性,12分;按百分比扣分,扣完为止;
C、互动性,3分;网上咨询投诉答复处理在本通知下发前5条以下的(含5条,下同)扣3分,10条以下的扣2分,15条以下的扣1分。
4、部门预算网上公开情况(5分)。
考核2007年部门预算上网公开情况,原则上每个地方抽考部门不少于6家。
5、日常基础工作开展落实情况(16分)。
考核全年情况。
(1) 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情况(3分),评分标准细化为:
有健全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得力的工作专班,0.3分;开展工作经费有保障,0.2分。
按要求落实宣传月活动并及时报送各种材料1.5分,即按照鄂财编办发[2007]7号文件有宣传月活动计划、方案和文件的,0.5分;宣传方式包括手机短信、报纸、电视等五种以上的,0.5分;组织流动查询组深入乡村、社区达到要求的,0.5分。
按要求将2006年的财政资金数据按软件升级要求重新导入各自网站,0.3分;2007年部门预算及时上网公开,0.2分。
其他工作能按省里要求落实的,0.5。
(2)查询点建设与服务情况(5分)。主要考核乡镇一级的查询点,检查面原则上不低于乡镇查询点总数的60%,重点是上半年没有检查或检查时存在问题的查询点。查询点仍由省财政厅驻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进行暗察暗访考核。考核前,省公开办到各地调研时对查询点的检查情况直接作为考核依据。
(3)政务信息(2分);
(4)技术保障(5分);
(5)财政监督与政务公开论文征集活动(1分)。
上述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除本通知已有明确规定外,均依据鄂财编发[2007]2号文件。
二、时间安排
12月10日前,各地要将自评自考结果和情况说明在网上公开。自评自考要本着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进行评判,因虚增自评自考成绩的,省公开办将予以加倍扣分。
12月10日前,省财政厅驻各地办事处要将本地(武汉市继续由鄂州办事处负责)查询点暗查暗访结果汇总表(附表2)及检查底稿报省公开办。
12月中旬,省公开办抽调部分人员集中封闭进行考核,具体关网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考核继续采用人工重点抽查与计算机辅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及结果应用
1、年终考绩成绩占全年成绩的60%,市州考核成绩继续与所属县、市、区考核成绩挂钩,具体计算办法按鄂财编发[2007]2号文件执行。年终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结合上半年考核结果,将全年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确定,并通报全省。
2、考核结果继续作为今年下拨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依据。
四、通报表彰
对2005年以来各地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五、相关要求
1、加强考核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鄂财编发[2007]1号、2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做好年终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2月10日前,各地对在考核时专项资金未公开未分配、咨询投诉未答复处理、论文发表等有关说明一律作为自评自考情况说明的附件放在网上,省在集中考核时予以审定,各地不必再另行向省公开办写出专题报告。各市(州)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考前的组织领导和检查,并认真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含所辖县、市、区),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省公开办。
2、确保网络安全。各地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数据导入,杜绝各类故障的发生。要加强网络密钥管理,严防数据丢失或被篡改等问题。
3、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直接将其考核成绩确定为不及格,并通报批评。参考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一律不得收受被考核对象的礼物、接受吃请,如有违反按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