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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财政监督效益的对策建议
孝南区财政监督局
所谓财政监督,是指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对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和国有资本金管理等事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它既是一个老问题,又是一个新话题。在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在保障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财政机制的有效运行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了更丰富的内涵和更重要的地位。但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现状尚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财政监督检查效益不显著。我们认为,要想加强对财政资金作用效益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使财政资金真正用于维持公共需要并取得预期效果,首先要监督财政支出的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做到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界定市场与政府的活动界限,解决好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越位”与“缺位”问题;其次是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效益的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做到财政资金支出到哪里,财政监督就跟踪到哪里,及时发现并纠正财政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府的每一分钱都要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财政改革,构建财政监督新模式。
财政部门内部要统一思想,树立全局观念,在对外检查中做到合理分工,统一协调。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决定了财政监督部门无法在财政监督中包打天下,事前审核和事中跟踪监控工作,主要应当由各财政业务科室去完成,这也是财政业务部门自身的重要职责。财政监督部门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对重要事项的专项检查上。
1、在监督检查的管理上,要实现“三个规范”
财政监督是对各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管理过程。所以,在整个监督管理过程中要实现三个规范。一是分工的规范。专门的监督机构要和其他业务部门合理分工,专司监督的部门应该牵头抓总,对整个财政监督工作、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督。二是责权的规范。监督检查人员要正确运用检查的权力,对各种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事后要有核准报告制度,要由监督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认可,使监督寓于管理之中。三是监督功能的规范。在整个管理过程中要充分体现财政监督的功能。结合政府收入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改造传统的收支体系和信息系统。通过财政监督,预防财政违纪行为的发生,维护经济秩序,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在财政监督的着力点上,谋求“三个转变”
财政监督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严肃财经纪律,合理配置和安全有效运用财政资源的重要保障。所以,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过去的一些监督检查存在诸多弊端,要想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必须谋求“三个转变”。首先,由重事后监督为主转变到全过程的监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在监督模式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但是目前的监督方法仍然比较陈旧,监督范围也比较狭窄,仍然主要沿用过去的检查模式,主要是进行事后检查,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因此,财政监督要适应部门预算管理改革,通过对预算收入解缴、征管、入库退库全过程的监督,实行对本级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跟踪监督,及时发现财政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要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加强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工作也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上来,立足财政管理,着眼于财政活动的全过程,通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财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真正形成监督与管理并重,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三是要由事后的监督检查转移到跟踪监督。要把内部监督关口前移,直接参与预算执行。对经过区人大批准的预算,财政局再编出详细的执行预算的方案,抄送财政监督科,预算执行时,由各业务科室每月10日前提出当月预算执行意见(财政资金拨付计划),如与预算不一致要编写说明书,交由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签字,再由预算资金调度机构签注意见,最后经局长批准后,交国库管理机构执行。如果哪个环节发现问题,实行四级(局长、预算、监督科、业务科室)复核负责制,逆向追究责任(即局长审核中发现的差错由预算负责,预算发现的差错由监督科负责,监督科发现的差错由业务科负责)。各环节出现的差错与年终考核挂钩。此外,还要注重财政支出的检查、绩效的检查、延伸检查等。
3、在财政监督检查的具体环节上,突出“六个注重”
检查是监督的一种手段,从拟定检查计划到出具检查报告,每一环节都要注重。
一是注重检查人员素质。参加财政监查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术水平,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把好“如实报告”这一关。
二是注重检查程序。实施检查中,严格按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则》进行,提前下达检查通知书,做到亮证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中按照规定索取证据材料;对检查和调查的内容和事项应予记录或摘录,认真填写检查工作底稿;检查结束后及时写出《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并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处理决定书。
三是注重检查报告。报告的立足点要高,牢牢把握预算执行这一主线,深刻揭示检查发现的待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和预防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把检查发现的问题放置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大背景中进行考察,关注问题占总量的比重,以便于报告的使用者对问题的惩处,科学、全面地把握资金管理的总体状况;加大报告的分析力度,注重用历史的、联系的观点对检查出的问题加以剖析,寻找问题产生的根源;特别要注重绩效分析,检查报告不但要反映资金的用途,而且要反映出资金的“投入和产出”的比率,看看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注重检查审理。成立财政检查审理委员会,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审理工作具体规则》的有关规定,建立财政检查审理制度。严格依法监督,保证财政检查工作质量。
五是注重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财政法规,分别做出违法、违纪、违规定性。依据事实、性质、情节轻重程度,分别做出责令限期改正、调帐、罚款等处理决定,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种违纪违规罚没款由监督科统一入库。
六是注重回访和问题的整改。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采取“回访”的方式,检查是否在限期内整改。对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二、研究监督成果,建立监督考评体系,
用好成果,就是用检查成果来衡量和分析宏观和全局,提出为宏观财经工作服务和领导决策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这是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层次的重要方式。监督部门通过检查,形成的检查报告,包函着对一些问题的反映和针对问题提出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是很好的监督成果,如果加以分析利用会成为很好的决策依据。有些检查项目开展得轰轰烈烈,而最终却效果平平,除了计划不当和工作不深入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取得的检查成果分析和利用不够,体现不出检查的价值。因此,成果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项目的成败优劣。提高检查成果利用水平,应抓好三个环节:
1、抓好成果的综合分析,提升检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综合分析是指在查实问题后对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看提出的问题是否符合客观情况,是否抓住了事物的本质,是否从体制、机制上和制定、修改、完善法规的高度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办法。如果只揭露处理问题,不研究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就没有实现监督检查的高层次。提高综合分析水平,应抓住三个要点:一是要抓住问题的本质。要从大量的数据资料中归纳出规律性的东西,而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反映出问题最核心的、最本质的东西。二是提高分析研究的综合性。一篇分析材料能否引起重视,发挥作用,很重要的是看反映问题的普遍性和倾向性。如果在检查中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再对此类问题进行了综合归纳,从中发现其普遍性,用联系的观点分析总结,上报给相关的部门和领导,就可以制定出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三是提高解决问题的水平。检查揭露和反映问题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整改,更重要的是要促进完善制度和法规,堵塞漏洞,标本兼治。因此,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提出建议,站的层次更高,不能就事论事,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建议还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泛泛而论,为建议而建议。
2、抓好成果的信息共享,提升检查成果的社会影响。
过去,检查报告、信息一般只对上级报送,检查成果的利用率不高,一方面大量的检查信息和成果被闲置,得不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需要掌握检查情况的部门又得不到这些信息,形成浪费和重复检查。要抓好检查成果的利用,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做好检查成果的上报工作,重点是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二是向其他管理部门、监督部门通报检查成果,促进监督管理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监督,更重要的是,这些部门有制定法规的职能,他们根据检查信息,修改制定完善有关法规,能更好地利用检查成果,促进经济的规范。三是加大对检查成果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检查成果,大力引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是扩大财政监督检查影响、提高检查成果利用的有效途径。
3、抓好成果的转化落实,提升检查成果的效果与作用。
监督检查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规范、正本清源。提高检查质量,不仅在于查出了什么问题,提出了什么建议,还在于这些问题是不是得到了整改,建议是不是被采纳。简单地说,就是检查成果有没有转化为“生产力”。实现检查成果的作用,关注检查结论落实情况。检查不仅仅是做给别人看的,更重要的是守土有责,确实发挥检查的监督作用,实行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回访制度,督促结论落实,确保查出的问题得到整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促进制度法规的修改完善,比查处几个问题意义更为深远,但难度也更大。有些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不是轻易就可以革除的,需要我们“坚持己见”,制度没有修改、机制没有完善,就不要轻言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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