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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孝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4号)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孝发〔2010〕2号)精神,设立孝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孝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委、市政府主管机构编制的工作部门,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市委机构序列。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市)区、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的审核、报批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并协调市级机关之间、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权划分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县改革试点。 (四)审核、审批县(市)区、乡(镇)副科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形式和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数的调整意见。审核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五)拟订市级机关和县(市)区、乡(镇)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六)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探索建立农村公益性事业新机制;审核、报批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事项;审核、报批县(市)区、乡(镇)副科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撤销和更名;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七)负责市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八)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九)审批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使用的请示;参与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参与市级党政群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市)区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机构编制奖励考评。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承担机关综合协调和对外协调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及文字材料;承担办公室目标管理工作;承担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和情况;研究制订办公室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会议、文秘、组织、人事、培训、财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宣传、综合管理、文明创建、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业务学习工作;承担纪检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工作;参与市级党政群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机构编制奖励考评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的试点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报批县(市)区的行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副科级及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承担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核、报批及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并协调市级机关之间、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权划分;拟订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以下各级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市级行政机关编制、职数的使用请示;承担市级党政群机关和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组织实施机构编制奖励考评。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探索建立农村公益性事业新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的试点工作;承担市级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的审核、报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县(市)区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调整;审核市级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部门管理事业单位编制、职数的使用请示;参与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管理;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承担市级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组织实施机构编制奖励考评。 (四)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科 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上级批准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机构限额、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配备的执行情况,编制总量控制及财政供养系数控制目标执行情况,机构编制工作“三个一”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情况;分析研究督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检举、控告和投诉,提出处理意见;研究推进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和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协调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门户网站建设、信息采集审核、技术维护工作;承担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和专用中文域名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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