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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查询管理,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进行。
二、查档者应持有效介绍信、法官证或律师征、身份证(必要时提供起诉书副本)等证件,办理相关查询手续后方可查询。
三、登记管理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查档者应在指定的位置查阅或摘抄所查内容,不得翻阅超过利用范围的内容,不得涂改、增添、、圈划和损档案。
四、管理员应认真查阅过的档案有无损坏等现象,并按归档时的要求整理存放。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需出具证明的,除特殊情况,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只提供登记公告复印件。
六、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应当对摘抄,复印的材料作进一步复核,经确认后在材料上签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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