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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设立登记
1、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申请法人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同上);
(3)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开办资金(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如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房屋租赁协议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7)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明(业务范围中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复印件;
(8)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9)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2、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股份、合作)事业单位申请法人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同上);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同上);
(3)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举办单位批准设立事业单位的文件;
(5)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6)开办资金(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同上);
(8)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明(业务范围中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复印件;
(9)组织机构章程(包括事业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机构,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等);
(10)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同上);
(2)变更事项相关文件:
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办公地址变更,须提交变更后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赁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开办资金变更,须提交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机构名称、经费来源变更,须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三、 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主管机关同意撤销或依法撤销、解散的批文;
(3)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事业单位的印章;
(6)其他有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