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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的“三个一”制度,即凡是涉及到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事宜,实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家行文批复。 (二)各部门申请机构编制事项,由各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告市编委及办事部门,属于机构设置调整变更、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由市编办派专班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意见,提请市编委审定,重大事项由市编委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属于新进人员的填报《钟祥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员审批表》报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经编办审核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三)属于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机构编制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决定后,将所定事项下达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属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或审核的重大机构编制事项,由市编委举行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重要文件、会议纪要、机构编制批复,由编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一般性文件,由编委主任委托市编办主任签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的一般函件,由市编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市编办的文件,函件,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