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县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 研究拟定全县各级行政管理和机构改革具体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镇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 研究提出县级党政群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拆分;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及县直各部门与镇之间的职能配置及职责分工。 (四) 研究提出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股级以上领导干部职数;研究提出镇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 (五) 审核县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股级以上领导职数。 (六) 拟定县级部门和县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七) 拟定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展规划;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指导并协调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各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认定、登记管理、年检年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九) 调查研究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将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的情况汇总报告县编委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编委。 (十) 负责联系双重领导、以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部门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十一) 负责全县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理论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县编制干部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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