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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审批程序
(一)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按政策规定需要立项的,由执收单位向县财政和物价部门申请,县财政和物价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物价局审批;
(二)
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由执收单位向县物价、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批;
(三)
对授权审批的收费标准,由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文件。
联系电话:0724-8565008 联系单位:沙洋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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