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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纪律
为了保证全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正常、持续、顺利地进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根据省、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纪律:
一、政务公开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高效廉洁,求真务实的观念,以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为平台,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大力弘扬正气,准确、及时地公开本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上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使政务公开网站真正成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成为真实反映政情要闻,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的廉政窗口。
二、政务公开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合理分工,密切配合的原则,明确划分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事项,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自的本职工作任务,严格履行绩效问责制度和机关劳动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政务公开预审制度,所有上网公开的信息资料都必须按分工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核,逐级上报,依照“登记—预审—签批—录入”的工作程序,分步实施,有序运行。
四、严格执行及时公开制度。所有明文规定要求限时公开的内容,都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地上网公开,要加强督办,及时沟通,坚决杜绝积压公开资料或人为拖延上网时间的行为发生。
五、严格执行网络安全运行制度。网络专业技术员要对全系统微机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测、维修、养护,指导信息员按正确的操作程序上网,同时,要按照保密原则,加强上网录入密钥管理,对有意或无意泄露密码的行为,都要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六、严格执行网上投诉回复制度。对网上的建议、咨询、投诉意见,都必须及时回复,一般性投诉意见,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重要投诉意见,要按照信访件处理的程序和方式,经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回复时间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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