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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服务承诺


 

京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服务承诺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推动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县编办服务承诺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编办机关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实行依法行政制度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精神,依法办理各项机构编制审批事宜。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凡机构编制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同时接受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三)实行快捷办结制度

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方便部门和群众办事。凡属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上报材料齐全,按程序能够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按照规定的程序尽快办理完毕。对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咨询的内容,及时(10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实行亮牌服务制度

公布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范围,实行亮牌办公,以利社会监督。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凡遇到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被询问(含接听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科室的工作人员或电话号码。

(六)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前来办理机构编制手续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年检变更的人员,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准备等事项,在承办过程中要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七)坚持文明接待制度

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三个一样”,即生人与亲友一个样、初次与再次一个样、群众与领导一个样,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申办有关机构编制业务。

(八)实行失职追究制度

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引起社会不良反映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给予告诫处理。

第四条 县编办设立违反服务承诺投拆电话:0724-7331895

第五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00七年五月十日         

 

京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联系电话:

0724-7241299(财政) 联系人:吕涛
0724-7331895(编办) 联系人:吴松

技术保障热线:0724-7241299        电子邮件:jinshanc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