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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机编[2007]4号
掇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编制和人员调配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人事、编制和人员调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总结近几年我区干部职工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人事、编制和人员调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人员计划和编制管理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三定”方案。机关行政、事业编制实行定编到人,不得相互挤占。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应向区人事、编制部门申请增人计划,领取《准许用编通知单》。用人单位持《准许用编通知单》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配、安置、考录、招聘等手续。调配、安置、考录、招聘等手续办理完毕后,用人单位将《准许用编通知单回执》(附相关证件)报区编办,经审查符合拟进人员结构的,下达《人员进编通知单》,属财政供养的同时下达《核拨经费通知单》。
二、严格实行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制度
1、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编内聘用,签定聘用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聘用合同须由区人事部门鉴证,用人单位不得自行签定。
2、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其档案实行人事代理,聘用期间工资、福利、职称(技能等级)等与单位在岗人员同等对待。
3、机关事业单位严禁擅自聘请临时工或长期借用下属及其它单位人员,已聘请临时工或借用人员(除司机外)一律清退。若确因工作需要聘请临时工(含借用人员),需报经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4、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工作调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凭区人事局的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证明或调配转移手续等相关凭证,办理有关保险事宜。
三、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调配管理
1、严格在领导班子职数和单位编制内进行干部职工调配。编内进人必须向政府人事、编制部门申请,经审核后方能办理有关调配手续。
2、干部调配(包括进出掇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全区正副科级干部以及区直党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公务员的调动,由区委组织部办理手续,其中正副科级干部由区委决定;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区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及职工以及党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的事业编制干部及职工由区人事局办理手续。
3、区直部门所辖单位之间(包括挂靠、合署办公的单位之间)的干部职工调配,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办理,区直各部门不得擅自办理所辖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职工调配。
4、区属及以下学校凡在编内从区外进人或新进人员由区人事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先向人事编制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由区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共同组织进行公开招聘,确定人选,再到人事部门办理调配手续,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区内学校调整人员,在已核定的各单位编制内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调配,调配前应报区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少量教师因故不适应教师岗位的可纳入全区人事统一调配。全区教职工人事档案由区人事局集中统一管理。
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干部,都要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严格按照人事、编制和人员调配管理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对不遵守人事编制和人员调配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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