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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掇刀区委组织部、掇刀区人事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掇刀区委、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掇刀区区直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掇发[2001]22号)精神,设置中共掇刀区委组织部、掇刀区人事局、掇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掇刀区委老干部工作局,实行合署办公。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区人事局是区政府管理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机构,也是区政府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二)办理我区属于市委管理干部的有关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提出关于各镇(街办)、区直各部委办局和其他列入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区委委托管理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各镇(街办)、区直各部委办局股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负责市有关管理为主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的协管业务;
(三)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工干部的培训。
(四)研究加强科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对全区选拔任用干部的检查监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研究和指导。
(五)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全区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人事宣传和法制教育。
(六)推行公务员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包括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诫、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研究制定全区国务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报批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的具体办法;配合做好全区机关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办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的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区政府授权人事局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审批等人事管理工作;参与和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
(八)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织实施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制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科技人才资源的开发、配置与管理;负责综合管理全区人事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跨世纪科技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订全区人事制度总体改革方案。
(十一)研究拟订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各镇(街办)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各镇(街办)党政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十三)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展规划;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管理等事项。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各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认定、登记管理、年检年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十五)认真贯彻落实退(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的政策,做好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六)做好退(离)休干部去世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编办、区老干部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部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搞好综合、协调、督查、服务。主管信息工作,及时反映组织、人事、编制、老干部工作的动态和贯彻落实情况;做好各类信访件的处理和接待工作;主管文字综合、文件审核和文印工作;主管机要、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和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值班、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科
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和提出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了解掌握村以及村以上党的自身建设和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研究、指导党组织的设置,特别是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调置和活动方式;承办改变党组织关系的事宜;参与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指导各类党委召开党代会和村党支部换届工作,承办审批镇(街办)和区属企事业单位党代会方案。研究和提出全区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协调、规划、检查、指导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经费的管理;指导组织员队伍建设;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党内装况的统计、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管理工作;承办追认党员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党员电化教育的指导工作。
(三)干部科
综合协调干部计划、调配、领导职数、工资、待遇、退(离)休等方面的政策研究与管理;承担全区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情况综合、经验交流等管理工作及办理部分出国人员的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及区直参照管理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录用考试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推行公务员制度和全区组织实施参照管理方面的工作。
负责考察镇(街办)和区直各部办委局的领导班子,并对其调整配备提出建议;承办区管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务;承办以市有关部门为主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的协管工作;负责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的工作;负责全区老干部工作;负责区级和镇(街办)党政领导班子和区直部门班子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择、考核工作,并提出培养、使用意见;负责镇(街办)及区直部门备案干部的宏观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
负责全区选拔任用干部检查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和宏观指导,受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的检举、申诉,对下级机关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的错误行为,提出制止和纠正意见;受理和处理反映区管干部出实现表现中存在问题的来信,承办区管干部现实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全区犯严重错误干部的使用工作。
(四)人事编制科(挂掇刀区人才交流中心、掇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承担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聘任和资格证书核发工作。
负责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工作;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负责处理参加革命工作年限和工龄计算工作。
制订全区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奖励、纪律、惩诫、职务任免、聘用、辞职辞退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全区性奖励、表彰活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管理部分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任免工作。
研究制订镇(街办)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镇(街办)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调整、变更事项;研究拟定区级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部门之间职责;审核区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经费预算情况;审核区属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更名;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负责和管理区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检年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编办、老干部工作局行政编制12名,区领导单列行政编制1名,共计13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区人事局局长1名(兼),副局长1名;区编办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区委老干部局局长1名(兼);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1名(副科级);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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