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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规范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近日, 我区出台了《掇刀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从四个方面规范了我区各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一是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各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程序纳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专户储存,统一管理。按照“先申请,后拨付”的方式,由用款单位填报“掇刀区基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财政部门根据工程预算投资规模,按资金使用范围办理拨款。减少了拨付环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明确了项目前期费用、管理费用、工程价款、质量保证金、水土保持治理费等列支范围、标准和结算方式,严格收支两条线,规范了项目资金支出手续。
三是严格项目工程审核。加大了对建设单位概、预、决算审核力度,并以工程概、预、决算作为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办理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的依据,并以财政部门审查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的依据。按规定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及时报送报表,严肃了财经纪律。
四是严格项目监督检查。发展和改革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确了建设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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