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掇刀区财政局对外服务承诺
1、各镇(街道)及区直单位正常经费(指标),每月月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或下达。
2、追加的预算经费,在3个工作日内开出指标通知单。
3、单位领用财政票据,符合规定的当天办理。
4、各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开户,符合规定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
5、收费项目变更、调整,按政策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
6、纳入国库收付中心进行集中收付与核算管理的预算单位,凡符合规定手续、凭证合法齐全、单位有用款计划的,在1个工作日内可随时办理结报业务。
7、购买小汽车审批,凡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待有关部门批准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购车单位。
8、拨付上级拨入的政策性补贴,资料齐全的当天办妥拨付手续。
9、资产评估备案、核准,手续完备的6个工作日内办结。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
10、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年检,资料齐全的当天办理。
11、会计人员领取从业资格证,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当天办理。会计人员参加考试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及时办理。
12、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凡符合规定、资料齐全、采购资金到账并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手续在一个月内完成,零星购买公务用品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13、国有资产处置符合规定、手续完备并实行挂牌出售、公开竞拍的,处置手续在一个月内完成。
14、财政财会政策和业务咨询,能答复的立即答复,情况特殊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