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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东宝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在在省、市“两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紧紧围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深入推进,务求实效,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网上公开情况 2011年,共上网公开财政专项资金61项,公开资金 27284.32 万元,其中应上网公开财政专项资金59项27167.58,自行扩大上网公开财政专项资金2项116.74万元。按年度分,其中:2010年度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10项576.79万元,2011年度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59项26707.53万元。按拨付对象分,其中:到人到户资金30项687398户14847.74万元,到项目资金31项756个项目12436.58万元。 所有上网专项资金都做到了及时、完整、准确公开,公开率100%,且每项资金有分配政策、各级相关法规管理制度、资金拨付文件依据(或说明),分级拨付表、分配明细表完整、准确。 (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网上公开情况 2011年,共上网公开行政事业机构268个,其中:行政机构55个,事业机构 213个,公开率为100%。 上网公开的区级55个党政群机构中,区委工作部门7个,区委部门管理机构4个(机关工委、老干局、信访局、农办);人大机关1个;区政府工作部门22个,区政府部门管理机构2个(物价局、公务员局);政协机关1个;审判机关1个;检察机关1个;森林公安机关1个;人民团体6个;街道办事处2个;乡镇机关7个。上网公开的213个事业单位中,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9个;工业园区1个;政府派出机构1个;经济合作组织1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个。 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际公开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制总数为5223名。其中,行政机关行政编制716名,事业单位编制4507名(全额事业编制3138名,差额事业编制714名,自筹事业编制655名)。实际上网公开人员4870人,其中在职人员为4818人,离岗退养人员为52人。在职人员4818人中,行政机关在职人员874人,事业单位3944人。 所有行政机关和乡镇事业单位全部落实编制实名制,网上公开率达100%;区直事业单位落实编制实名制达90%,网上公开率达100%,其中,参照管理事业单位落实编制实名制100%,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落实编制实名制85%以上。 所有发布的网上人员编制信息与本地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数据一致。同时,对已公开的涉及机构编制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文件进行完善。今年以来,我们对区内部调整的129名人员编制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网上咨询投诉答复处理情况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18日期间,共收到咨询投诉件26件,其中:财政22件,编制4件。我们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了答复,回复率100%。、 在回复的过程中,用语准确,态度谦和,语气委婉,不敷衍了事,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解答,做到了合规合理。 (四)查询宣传与信息发布情况 1、查询宣传情况。一年来,我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查询宣传29次,发放《告农民朋友一封信》4500份、查询指南1500份。其中,充分利用中小学电脑课进行政务公开查询宣传3次;利用党员教育培训之机进行政务公开流动查询宣传4次;利用农民工培训进行政务公开宣传查询2次;利用科技三下乡、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进行政务公开宣传查询各1次;利用手机短信向广大群众开展政务公开宣传1次,到各村组开展政务公开流动宣传17次。 2、信息发布情况。2011年,新增政务信息137条,其中:政务公开动态新闻57条,更新财政法规、管理制度101条(不含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政策),更新编制法规制度16条,网站点击率139700多人次。 (五)查询点建设与服务情况 我区全区范围内共设有部门及乡镇免费查询点16个,其中:乡镇财政所查询点12个,在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编办等地建立免费查询点4个,各免费查询点制定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查询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各查询点能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三专”、“五有”,且服务态度谦和,查询业务熟练,查询服务到位。在全区网络覆盖的乡镇建立农户免费查询点67个,各查询点均能热情为周围农户提供查询服务。 同时,我们还在区政务公开网页的中间设有“政务公开查询点专栏”,内容包括:政务公开查询指南、部门及乡镇免费查询点、农户免费查询点,网上详细公开了各查询点详细地址、责任人、服务电话,以及农户查询点总体情况说明。 (六)网站建设和技术保障情况 为更好地开展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我们制定了系统管理和安全措施等制度,配备有专门技术人员,加强维护系统日常管理。通过几年努力,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页面设计美观,布局合理,内容丰富,具有本地特色,且公开主题突出,页面连接正确,画面流畅。同时,为加大部门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我们还在区政府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开设部门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公开专栏,要求各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月初,我区根据省市工作会议精神,迅速召开了区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区政务公开专题会议,会议研究部署了全区2011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对照《2011年东宝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拟定工作规划,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之中。二是各单位在政务公开申报上网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东宝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申报上网工作制度》规定,遵循政务公开申报原则,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申报时限进行公开,不得敷衍塞责、拖拖拉拉。三是各相关单位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从上至下始终有一支稳定的队伍,保证了全区两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各成员单位要做到“分工不分家”,注重协调配合、通力合作,进一步完善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为做好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领导小组、公开办领导还经常亲自过问和检查两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今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62号)下发后,区两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区长蒋丛贵同志批示,要求区“公开办”负责组织实施,迅速拿出工作方案,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公开相关事宜,任何单位不得延误。 (二)推行“六制”,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推行定期会议制。每月召集主要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建立了工作有计划、阶段有总结、事事有回音、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是推行专人负责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由过去阶段性转为日常性工作,新增人员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合理调整人员分工,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任务到人员”工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是推行预审把关制。对所有上报公开内容实行“六级”预审把关,即单位填报人,单位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财政局或编办业务科室负责人、财政局或编办业务分管领导、区公开办负责人层层审核签字把关,确保了公开资料及时、准确、完整。 四是推行日常检查制。区公开办定期对全区16个社区及乡镇免费查询点,67个农户免费查询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看电话接听是否及时,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查询等。对发现问题的,当即要求迅速整改;整改不及时的,相应扣减其补助津贴。 五是推行上网公示制。将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每月在公开网进行公示,方便单位和群众及时了解信息上报、资金上网、咨询投诉回复等情况,便于相关单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弥补工作不足。 六是推行信息反馈制。建立了处理信息反馈程序,对群众在网上提出的咨询、投诉和建议,限定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并要求答复符合政策、用语准确、态度谦和,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突出重点,狠抓预算、编制公开。 根据省公开办《关于全省2011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编发[2011]1号)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精神,区公开办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主动与相关科室勾通。在此基础上,区财政局7月28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并于7月30日通过网站发布了《关于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的通知》,并把部门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公开作为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迅速与与区政府信息科进行联系,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置“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栏目,分配后台管理权限,由各部门自主公开。二是迅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讲解公开内容和公开方法,安排部署28个单位公开部门预算及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区卫生局、教育局等28个一级行政单位已按统一的格式自主公开了部门预算相关表格和说明,以及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明细和相关政策法规。三是将两公开网与政府网站进行了有效链接,方便查看。 同时还强化措施做好编制公开。区编办年初将编制政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分配给相关人员,并签订责任状。工作人员按照分工,与人大、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获取人员职务任免或工作调动信息,完成所负责单位的信息收集任务;同时,编制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乡镇、区直各部门按照《湖北省机构编制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主动申请信息公开;通过网络发信息、电话告知、书面通知和上门监督检查等方式督办落实到位。区编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信息先进行初审,再将拟上网公开的信息报领导审批,准确无误后交政务公开人员上传到编制政务公开网站,每月底定期对所负责单位的公开信息进行自查,看是否有缺漏和不规范的地方,确保网上公开信息的准确性。 (四)广辟渠道,积极开展公开宣传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服务百姓的功能,5月以来,我区“公开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9个乡镇街办集中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 一是统一宣传内容。为切实保证宣传的质量与效果,我区公开办统一拟定了16条宣传口号,口号内容包括查询电话和政务公开的作用等方面,并以文件形式印发到各乡镇公开办。 二是规范宣传形式。区公开办将此次宣传活动列入2011年考核内容。要求各单位在集镇农贸市场、十字路口或财政所(分局)门口分别悬挂1条横幅,各村办公地点和农民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刷写1条宣传标语,地处偏远的农户墙壁上刷写适量标语,主要的通村公路与省道、国道连接处悬挂适量横幅。 三是多途径展开宣传。我区还结合相关部门工作特点,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进学校、进课堂、进培训机构便利条件宣传查询,如要求区教育局年初制订教学任务时,将政务公开的培训内容列入中小学计算机技术课程,每学期安排2个课时;要求区农业局在开展“阳光工程”农民工培训时,开班第一堂就是讲解开展政务查询相关知识,通过一系列活动,形成了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取得成效和事例 (一)政务公开工作已步入规范化轨道。今年,区两公开办加强了编办、教育局、农林水局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努力将政务公开工作内容与部门工作特点结合,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安排、早落实。如我们将政务公开宣传与党员“进村入户”、农民工培训、科技三下乡等相结合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既利用了入户、培训时的便利条件,又宣传了政策,效果良好。 (二)政务公开网已成为群众申诉平台。我区实行网上咨询投诉与信访联动制度后,政务公开网已成为群众申诉的新平台。据统计,全区财政、编办、各查询点17部专用电话上半年受理电话咨询 155 多人次,受理内容涉及党务、政务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环境卫生等多方面问题;网上咨询投诉件26条中,涉及到家电下乡、职称考试、绩效工资、党务活动等各方面内容。对受理的问题,我们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指出明确路径,对某些敏感内容除在网上准确回复外还特别致电本人,耐心解答。 (三)促进了依法理财。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服务时限、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等内容在网上公开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从根本上扼制了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的发生。同时,通过资金上网公开的时限要求,极大地促进了财政专款及时下拨,提高了财政部门工作效率。 (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通过互联网增加了工作透明度,群众办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碰上刁难敷衍、推诿拖延的情况能直接投诉,部门干部和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在制度上、机制上从源头遏制不廉洁行为发生,提升了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政府形象。 四、存在的问题以及2012年工作计划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是政府的一项阳光工程、民心工程,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2011年,尽管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工作细节做的还不够好。网页更新不够及时,流动查询覆盖面有待扩大,存在查询不够熟练、电话漏接等薄弱环节。 二是网站点击量不大。虽然我区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查询活动,引导和帮助群众上网查询,网站知晓率明显提升,但群众自发上网的次数还是不够,网站点击量还不大。 三是部门、科室间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此,2012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克难奋进,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力争两公开工作有新突破。 一是提高认识,狠抓工作规范。以省公开办相关文件及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全面提高对财政与编制工作的认识,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将公开工作走向日常化、程序化,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申报上网工作责任,及时公开上网财政专项资金,政务信息等内容,认真做好基础信息资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上网工作质量。 二是做好沟通协调,加强检查督办。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沟通协作,做到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增强公开工作的整体活力。继续加强财政资金和查询点的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与财政监管有机融合,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继续扩大宣传,提高服务水平。一方面注重收集各方面的财政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等政务信息,尽量多收集、多上网,不断充实网上内容公开,最大限度地满足于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制定宣传计划,争取每月深入到村组一次,力争宣传辐射到全区每一个地方,指导农民上网查询涉及到他们切身利益的惠农资金拨付情况,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改进今后的财政及政务公开工作。 四是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扩大财政资金公开种类,不断丰富、更新全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的公开内容,自觉扩大受监督面。2012年,我们将对我区乡镇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予以公开,打造诚信政府形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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