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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直有关部门: 为建立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信访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的各类信息资源,依法做好人民群众咨询、投诉和信访处理、督办工作,既要维护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建立信访案件共处制度。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信访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信访案件审处工作。对因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人员编制、涉农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引发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做好思想疏导和案件查处、督办工作;对其他信访问题,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相关规定,配合信访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和答复工作。 三、建立定期工作交流制度。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信访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通报群众信访件部门承办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办法,制订措施,确保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相结合工作机制顺利运行。 联系电话:0724-2389515(财政) 13797971988(编办) 东宝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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